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并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以来先后出台《梅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营商环境通报制度(试行)》等文件,持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改革。为了总结实践经验,转变政府职能,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系推动梅州苏区融湾先行示范区建设,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并于2024年启动审议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3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
2017年省政府公布施行《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为加强我省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推进税收共治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近年来,随着我省税费征管体制持续改革优化,逐步形成“税费并重”的征收格局,加之地方有关部门及其职能经历了改革调整,《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已不能满足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度协作配合的要求,也无法适应当前税费服务和征管工作需要。因此,以废旧立新方式,重新制定《保障办法》,通过立法保障税费服务和征管协作十分必要。
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2月23日,汕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