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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要求,信用河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本专栏无需重复投诉。

2.被投诉对象名称请填写完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通过本站查询功能获取。

3.提交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用承诺书和违约失信情况描述等佐证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4.投诉人须承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均真实、有效。对诬告陷害他人的投诉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栏目仅用于企业法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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